食品廣告違規 網路與電視占九成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1日舉出今年1-7月查辦違規食品廣告累計441件,九成違規以網路及電視最大宗,而「改善心血管疾病」高居第1位,首度超越「瘦身減肥」。
衛生局指出,廣告違規網路購物總計270件占61%、電視購物107件占24%,其次為電台34件占8%及平面廣告30件7%,廣告中宣稱不實、誇張及容易誤解占95%,衛生局強調,廣告不實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裁罰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以往的違規案件以減肥瘦身違規廣告最多,但今年以改善心血管疾病廣告103件、占23%為最多,首度超過減肥瘦身廣告的83件占19%。衛生局強調,業者指的「保健食品」其實是一般食品,僅能作為營養補充,與通過審查的「健康食品」不同。
衛生福利部於去年9月修正公布「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中,刪除「延年益壽、青春永駐、青春源頭、使小便順暢、減少疲勞感」等詞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