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6歲 補習班不准教美語心算
過去補習班為增加特色,以便招攬更多學生,紛紛開設幼兒班,甚至提早教授國小一年級的課程;為了避免超齡學習,未來規定補習班若招收未滿6歲幼兒,課程應以有助身體律動、藝術才能為範圍,不能教美語、心算、數學等課程,否則將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會29日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將法案名稱修正為〈補習教育法〉,草案明訂,補習班招收未滿6歲的幼兒者,應以辦理有助幼兒身體律動、藝術才能的補習教育為範圍,以活動及實作方式進行,並報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至於有助身體律動的相關具體課程,或是藝術才能的範圍及認定基準,以及上課方式,時數等規定,都要由教育部訂定。
立委蔣乃辛提到,許多以補習班為名登記者,卻施行幼兒園的教育內容,他舉例,如果邀請雙語老師來教學,就可收取較高費用,但不少家長搞不清楚,這項草案通過後,可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若未依規定,將處補習班負責人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另外,為避免補習班中途倒閉或惡意倒閉,補習班收費應按月或按期繳納,按期繳納者,每期以6個月的費用為限,違反規定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除了課程部分,補習班場地安全也需要納入考量,需經建築、環保、消防或衛生主管機關檢查,不符相關規定者必須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情節重大者,得廢止設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