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七期擺夜市 20地主遭罰千萬
台中市七期重劃區(簡稱七期)上週五(9日)擠進400多攤小販,「台中市政觀光夜市」不顧在住宅區違法營業,風光開業。市府都發局連3天開罰夜市負責人,12日改口罰20位地主,並要攤販自行撤違建,強調若不自己動手,將進一步斷水斷電,更不排除用鐵皮「封閉」起來。
業者在七期內擺夜市,違規面積達3,500坪,土地共計28筆,其中最大4筆被規劃為夜市營業作用,向攤商收取租金,違規攤位超過400家。市府9日會同都發、經發、建設、環保、警察局,對未經許可營業夜市連日稽查。
都發局表示,為避免夜市打游擊戰,撤銷之前裁罰的夜市負責人,改直接開罰20位土地所有權人,要把源頭切掉。違規地主連3天被開罰6萬元、12萬元以及30萬元,20位地主共被罰120萬元、240萬元、600萬元。
都發局長沐桂新表示,業者在住宅區設夜市,非法事實明確,營業第二天就依〈都市計畫法〉79條,對「土地所有權人」進行裁罰,接下來可勒令拆除、停止使用及恢復原狀。12日夜市休市,沐桂新說,攤販若未依規定在當天自行拆除,13日上午將前往拆攤架、斷水斷電,另違建要限其改善、回復原狀;若業者自行復水復電營業,則依法用甲種圍籬「封閉」。
副市長蔡炳坤表示,夜市設立在住宅區就是違法使用,市府依法行政有一定程序,會做最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