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質影響耐熱度 塑膠容器標示納管理

【記者施芝吟/綜合報導】

衛生署21日起,針對一次性使用的塑膠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等,進行產品標示管理。廠商須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品名、原產地、材質、耐熱溫度等。消費者只要認明塑膠種類並正確使用,就能放心。

食品藥物管理局近年來逐步要求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進行產品標示,第一階段的實施對象為針對重複性使用的塑膠類奶瓶、水壺及餐盒。21日起,擴大實施「一次性使用的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須有產品標示管理。

食品藥物管理局副局長馮潤蘭表示,民眾購買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時,應注意標示的溫度、材質和品名。不耐熱和一次性使用的材質就不宜再重複使用,只要符合衛生標準,民眾可安心使用,不必擔心塑膠都是毒。

其實塑膠類食品容器只要符合衛生標準並正確使用,是無須過度擔心的。食品藥物管理局技正林蘭砡指出,未來將稽查各個製造塑膠容器的廠商是否有依規定標示,若未符合將先進行勸導,屢勸不聽的廠商,將對製造商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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