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菲漁船事件 菲應致力解決問題
台菲漁船事件發生半個月後,菲律賓總統艾奎諾三世終於同意,願與台灣就漁業合作事宜展開對話,並研議在符合菲律賓憲法下簽訂漁業合作協議的可能性;而台菲雙方司法單位也已經啟動平行調查。雖然如此,但觀察過去這段時間的發展,以及艾奎諾接連幾次的發言,此爭議事件是否能盡快解決並進行漁業協商,似乎仍有待觀察。
菲國事發之初態度傲慢敷衍
首先,回頭檢視菲律賓在事發後的態度,以及隨之而來的相關反應。菲國一開始就意圖敷衍,不但不承認海岸防衛隊違法殺人,還將台灣誣陷為製造問題的「壞蛋」,更莫名其妙地扯出「一個中國」原則。
接著,艾奎諾僅派出他的「個人代表」到台灣表示歉意,道歉內容也模糊成「非蓄意殺人」。至於賠償問題,更是以所謂「民間捐款」的方式處理。也就是說,在兩國重疊海域上公然殺人之後,一切都想「私下解決」。
艾奎諾的代表因為未獲充分授權而被台灣拒絕,菲律賓竟憤而對國際社會聲稱,已向台灣道歉,但台灣沒有合乎禮貌的接受,菲律賓「作為國際社會知禮、可敬重的一員,已經格外讓步(We've gone the extra mile)」。此外,艾奎諾的發言人也在記者會上,否認曾經同意台灣調查團到菲律賓進行共同調查,甚至公開奚落馬英九總統的民調。不但如此,菲律賓媒體還火上加油,口徑一致地導向台灣是不知國際規範、製造事端的一方。
我朝野同仇敵愾迫菲正視問題
菲律賓的這些動作一度讓受害方的台灣相當難堪、委曲,所幸證據會說話,在中華民國政府朝野努力下,國際社會逐漸理解,事發當時「廣大興28號」漁船是行駛在台菲重疊海域,而且船身有50多個彈孔,菲律賓海岸衛隊殺人意圖相當明顯,因而開始聲援台灣。菲律賓部分媒體的報導也開始轉向,指責菲國海岸衛隊違反「開火準則」,並批評菲國政府處理方式拙劣,導致台菲關係交惡。菲律賓前參議員艾雷拉,更直言批評,菲國政府處理台船遭擊事件的手法「不及格」,菲政府應在台灣提出要求之前就先正式道歉。
經過這樣的轉折,菲國政府似乎終於肯開始面對問題,表達願意與台合作調查,並且進行漁業協商之立場。然而,我們不會忘記菲國先前的操弄手法,對艾奎諾現在的動作仍不可輕忽以對。根據艾的說法:在解決與台灣的外交糾紛後,願意和「鄰國」商討漁業協議事宜。他的意思是,漁業協商與漁船事件的處理掛鉤,而且他提及協商的對象是「鄰國」,並未針對台灣。
敷衍拖延或操弄政治無助化解爭議
再翻開菲律賓1986年的憲法,國家天然資源僅限菲律賓國人使用及開發,前總統羅慕斯簽署1998年〈菲律賓共和國漁業法〉,規定菲國海洋資源僅得由菲人獨享。台灣能否在協商中保障我方漁民的漁權,這都是需要排除的障礙。
而在司法調查方面,菲律賓方面起先態度反覆、作法傲慢,且只同意我方調查人員登船、驗槍,不願同意我方其他要求,完全不符合「互惠平等」精神。經法務部積極磋商,雙方才簽下白紙黑字的司法互助請求書,並在27日同時啟程,展開平行調查。此時,台灣調查團終於得以到菲律賓登船驗槍、檢視事發錄影,並詢問涉案人員;然而,這些調查工作距血案發生卻已過了將近20天之久。
馬英九總統已公開宣示,調查與漁業協議協商可以分開進行。我們認為,菲律賓政府應該更專注面對問題,承擔責任,不該再心存敷衍拖延,或玩弄政治手法,才有助於問題的真正解決,才不至於在漁事糾紛與外交上付出更大代價。──轉自「中央廣播電台」台灣觀點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