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網路行銷受罰案例

文/記者陳懷天

近年網路行銷受罰案例

時間

案件內容

罰金

2013年3月

台灣三星遭網友檢舉,雇用寫手於網路論壇發表文章,意圖左右消費者,並攻擊其他業者。

未知

2012年3月

陳姓女子為獲得化妝品贈品,在業者慫恿下,於部落格分享精華液的使用心得,內容誇大指稱「產品能迅速舒緩肌肉緊繃酸痛、頭暈缺氧、靜脈曲張」。

1萬元

2011年

科士威公司型錄及個人網站,宣傳AUTOMAX奈米科技環保省油劑節省燃油高達28%等廣告用語。

30萬元

2011年

新北市一民眾的網頁借別人刊登宣稱醫療效能的廣告,遭到罰款。

未知

註:消保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濫用廣告內容吸引消費者之行為,對其他採行正當合理交易行為業者不公平,對於業者規避調查、拒絕答覆等情事,不排除將依消保法第33條及第57條等規定,處罰3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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