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搖晃症候群 恐失明癱瘓

靖娟基金會20日教導民眾認識嬰兒搖晃症候群。個案家長以實際經驗為例,籲請民眾照顧嬰兒時應多注意,保護嬰兒頭部,避免意外發生。(中央社)
靖娟基金會20日教導民眾認識嬰兒搖晃症候群。個案家長以實際經驗為例,籲請民眾照顧嬰兒時應多注意,保護嬰兒頭部,避免意外發生。(中央社)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據國外數據顯示,發生「嬰兒搖晃症候群」的嬰兒,約15%到38%會死亡,30%有失明、癱瘓或意識受損等永久傷害,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與中華民國兒童保健協會20日舉辦搖晃症候群宣導記者會,呼籲家長們照顧幼兒時應特別注意頭頸支撐的穩固性,以免釀成憾事。

嬰兒搖晃症候群是指因為施加於嬰幼兒頭部劇烈且快速地的來回搖晃而造成的傷害,不一定有頭部的直接碰撞,但頭部的撞傷亦常合併發生。主要發生年齡在0到4歲之間,嬰兒腦部的水分含量較高,被搖晃時,腦部容易被扭曲和壓迫,可能造成腦部損傷甚至死亡,其他後遺症如:失明、癱瘓、學習障礙、動作發育遲緩、語言障礙、癲癇等永久傷害。

靖娟基金會統計以97到102年新聞案例發現,「嬰兒搖晃症候群」的孩子都是未滿一歲脆弱的新生兒,而照護疏失為最主要的因素。靖娟基金會近2年就接觸約6起類似個案,其中臣臣在1歲7個月時在受托的保母家受傷,醫生判定為「嬰兒搖晃症候群」,因頭部傷害使得臣臣左半側肢體發展受損、左眼完全失明、認知及語言能力受損。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提醒,造成搖晃症候群的主要危險動作,包含對嬰兒不當晃動、拋接、翻滾、撞擊、旋轉及無支撐固定,抱著孩子時需注意頸部的支撐,而坐或躺時,更要避免因無固定而有傾倒、滾落的危險發生。

兒童保健協會邱南昌理事長更提醒照顧者,若孩子身上有瘀血等疑似跌墜之傷痕或是腋窩有指痕,皆可能是嬰兒遭受搖晃或撞擊,照顧者72小時內必須特別提高警覺,嬰兒如有嗜睡、昏迷、抽搐痙攣、囪門膨起等異狀即應盡速就醫,把握復原黃金期,才能將傷害減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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