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換屋買新賣新 國稅局:不適用重購退稅

第一季全國住宅買賣移轉平均屋齡首度突破32年大關。示意圖。(記者宋碧龍/攝影)
第一季全國住宅買賣移轉平均屋齡首度突破32年大關。示意圖。(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謝苡柔/綜合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近日提醒,房地合一稅設有重購退稅優惠,目的是減輕自住換屋族的稅負。不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都必須以出售原本自住的舊房為前提,若保留原本持有的房屋,反而出售後來購入的新屋,也就是俗稱的「買新賣新」,將無法適用重購退稅,還可能要補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申請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必須符合三大條件,包括出售舊屋與購買新屋的移轉登記時間必須在兩年內;出售及重購的房屋都必須完成戶籍登記且實際居住;房屋不得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國稅局舉例,一名民眾2023年先買A屋,2024年底再買B屋,4個月後卻出售B屋並申報重購退稅170萬元。雖然A屋、B屋都曾經設立戶籍也主張是自住,但國稅局查核後認定,民眾出售的是後來購入的B屋,而非原本持有的A屋,因為屬於「買新賣新」,不符合自住換屋的規定,所以取消退稅資格並補徵相關稅額。

國稅局說明,重購退稅是為了協助民眾換屋,而不是提供投資或資產配置的租稅優惠,即使符合兩年內買賣、設籍自住等條件,只要出售的是後來購入的房屋而非原本的舊屋,在稅法上將被認定為投資行為,不能適用重購退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規劃換屋時除了留意交易時間、自住及設籍等規定外,也要特別確認房屋買賣先後順序是否符合重購退稅要件,以免誤解規定而失去退稅資格,甚至遭到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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