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限李貞秀2/13前提辦理放棄中國籍證明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在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內政部分別發函立院與李貞秀,請她在2月13日前,提供依《國籍法》規定放棄中國籍的書面證明。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在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內政部分別發函立院與李貞秀,請她在2月13日前,提供依《國籍法》規定放棄中國籍的書面證明。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張原彰、戴德蔓/台北報導】

陸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中國戶籍議題持續延燒。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12日表示,內政部11日已再度發函立院與李貞秀,要求13日前提供其已辦理放棄中籍書面資料。

根據官方查出資料,李貞秀是在2025年3月才赴中國辦理戶籍註銷並取得證明,但在2024年1月立委選舉投票及更早之前登記為候選人時,仍擁有中國戶籍。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違反者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其在台選舉、罷免、擔任公職等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戶籍登記。

李慧芝在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內政部分別發函立院與李貞秀,請她在2月13日前,提供依《國籍法》規定放棄中國籍的書面證明。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補充,李貞秀如果在2月3日就職前未辦理放棄外國籍,立院應予以解職。

《兩岸條例》規定,中國人士不能參加台灣民選公職、須在台設籍定居滿10年才能登記參選,且在台定居後3個月內須回中國辦理註銷戶籍並繳回證明。

定居十年才能參選公職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12日指出,在台設籍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起算點是什麼時候?」是完成入籍、發給身分證後,也要把註銷戶籍的證明繳回來。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資料照。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李貞秀是很早來台的陸配,2004年《兩岸條例》修正後規定,必須在6個月內放棄中國戶籍並繳回證明,才能不失去台灣身分,因此政府將檢視她當年是否繳交除籍證明給主管機關。

他說,李貞秀是2025年3月才放棄中國戶籍,「按《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她可能才入籍1年而已,沒有10年。」

陸委會法政處長周鳴瑞坦言,對於李貞秀參選,這次發現選務制度運作存在漏洞,政府會積極因應,建立跨機關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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