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帶團受中招待 里長二審被判有罪
中華青少年文教藝術交流協會理事長簡安仕,被控於2024年總統及立委大選前受中共指示及資助,委由新北市土城區青山里長姚韋華,招攬5名里長在內共25人赴中旅遊,並接受落地招待。新北地院一審認為罪證不足判決無罪,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有罪。
檢方調查,簡安仕於2023年9月間,受中國南京市台辦指示及資助,委由姚韋華出面邀約新北市及台北市里長及其眷屬、里民等人赴中旅遊,並接受招待免費食宿、前往桃園國際機場接駁車費、在中國旅程之車資等不正利益。姚韋華成功邀請5名里長及6名眷屬、14位里民組團,並收取每人1萬6,500元。
姚韋華於同年11月5日,率團搭機前往南京市祿口國際機場,接受落地招待遊程,全程由南京市台辦派遣公務車接駁。該旅遊團曾與江蘇省淮安市台辦副主任徐宜祥、南京市台辦官員等人餐敘,現場除懸掛「兩岸一家親」紅布條,中方官員也向團員們宣傳「藍白合」、「支持侯友宜」,以此方式介選。
新北地院一審時認定,團員們受邀赴中旅遊時,無從認知與選舉有關,也沒有被要求須為投票權為一定行使或不行使之不正利益,因此不存在對價關係。根據檢方所提出的事證,不足以證明簡、姚二人以旅遊食宿費為不正利益交付賄賂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判決無罪。
檢方上訴時主張,簡、姚二人在選前2個月和中共台辦人員餐敘,過去的供述提及有和對方討論行程、旅遊全程都有台辦人員陪同,就連餐敘的座位都是以中共官員、台灣人穿插的方式排定,整團明顯有對價關係,甚至姚韋華還曾向團員說「習近平請客」。不過,姚韋華辯稱,只是玩笑話。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簡、姚二人涉犯《反滲透法》「受滲透來源資助對有投票權人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等罪,撤銷無罪判決,改判各4年8月、2年6月徒刑,皆褫奪公權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