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蟲拒檢撞死警所長 國民法官重判死刑
2024年9月30日深夜10時54分,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38歲)率隊巡邏,行經新北地檢署土城辦公室前時,發現一輛懸掛註銷車牌的小客車違停路邊,形跡可疑,遂上前盤查。警方在車內及陳嘉瑩隨身包包中,查獲疑似安非他命及俗稱「喪屍菸彈」的依托咪酯等毒品。
盤查過程中,陳嘉瑩先假意搖下車窗,隨即猛踩油門逃逸。劉宗鑫緊抓車窗及方向盤試圖制止,卻遭陳女高速拖行超過300至500公尺,其間陳女刻意兩度左偏,撞擊捷運施工路段的金屬護欄,導致劉宗鑫重摔落地,傷重不治,當場殉職。陳嘉瑩事後逃逸,隔日凌晨在友人住處落網。
新北地檢署依殺人、妨害公務、毒駕及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陳女。本案自今(2026)年2月6日起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連續4天密集開庭。檢方主張,陳嫌為逃避毒品查緝,明知劉宗鑫仍攀附車輛卻持續加速、衝撞護欄,具明確殺人故意,手段殘忍且犯後態度冷血,毫無悔意。
檢方於庭上播放劉宗鑫密錄器畫面,顯示他被拖行時仍不斷大喊「下車」,但陳女未停車。檢方並指出,陳嘉瑩在看守所期間曾寫信稱「死者不是我的親人,我也很難感到難過」,並在與親友對話中承認「因為他找我麻煩」而衝撞警方,與其庭上辯稱「不知道會死」、「以為所長會放手」的說法不符。
陳嘉瑩則在庭上否認殺人意圖,稱曾向家屬致歉未獲接受,並辯稱事後「沒有很難過」是因服藥導致情緒反應遲鈍,並非毫無悔意。
「一毛錢都不要」家屬籲判死
庭審期間,劉宗鑫父母與妻子多次出庭陳述意見,情緒潰堤。劉父當庭表示「一毛錢撫卹金都不要,只求還兒子公道」,並痛斥「可教化」只是搪塞之詞;劉母泣訴兒子自幼立志從警,殉職後她長期失眠、焦慮,須仰賴藥物度日;劉妻更哽咽表示「我不要英雄,只要丈夫、女兒的爸爸」,女兒曾在學校哭喊「我沒有爸爸了」,令旁聽者動容。
合議庭11日下午5時35分宣判,認定陳女行為已構成殺人罪,且犯行重大、情節最為嚴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劉父聽判後受訪表示,感謝國民法官與社會關注,並稱「司法是有正義的,判決如我所願」。
本案為國民法官制度實施後,第二起由國民法官參與判處死刑的案件。法院強調,劉宗鑫是依法執勤殉職,若未即時攔查,恐造成更多無辜民眾受害。判決結果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後續上訴將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