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預告 將推唾液快篩抓毒駕
近年毒駕事件頻傳,成為道路安全隱患,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法,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納為員警執法檢測工具,明定相關檢測程序,包括檢測過程應全程錄影,若駕駛人拒測,將可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吊扣車牌2年,預計年底前完成修法。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由於現行執法人員使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無適法性的問題,欠缺明確法規條文供民眾或執法人員依循,因此修正相關草案,明確取締毒駕的實務執法程序,將以今年底前完成修法為目標。
根據草案,為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成為第一線員警執法檢測工具,並明確對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檢定及拒絶配合實施測試檢定處置等程序,因此新增相關條文。
草案明定,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者,其實施檢測過程應全程連續錄影,且實施檢測,應於攔檢現場為主,若無法在現場檢測時,得向受測者說明後,到勤務處所或適當場所檢測,實施檢測後,應告知受測者檢測結果,並請其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紀錄表簽名確認,若檢測出車輛駕駛人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的管制藥品,將依法開罰。
若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檢定者,可處新台幣18萬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
若汽車駕駛人於10年內兩度拒測,可處新台幣36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拒測者除按前次處罰鍰外,額外加罰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
此外,租賃車業者若已盡告知相關處罰規定之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有毒駕和拒測情形者,可依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檢定者,可處新台幣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