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修法 民團籲政院拒絕副署

行政院長卓榮泰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卓榮泰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立法院上週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案,將救國團排除於適用範圍。經民連5日表示,本次修法存在重大漏洞,除了讓救國團受益外,還讓包括中央日報等五公司受益,呼籲行政院拒絕副署《黨產條例》修正案。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曾隸屬於國家」的國民黨附隨組織,並不只有救國團,包括中央日報、中央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興票券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油漆廠股份有限公司、北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等,皆曾隸屬國家,且已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賴中強說,這次未經委員會審查即倉促修法,恐留下無法預期的法律破口;若行政院勉強副署,將導致如中央日報名下原屬國家的不動產,竟可免於返還的荒謬結果。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黃亭偉表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7條明文規定,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的財產「除可明確認定其原屬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外,應移轉為國家所有,並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

他認為,以不當黨產收回國有,轉作興建社會住宅用地及長照機構使用,法有明文。值此社會住宅用地不足,及少子化趨勢優質長照機構難尋之際,政府更應積極收回不當黨產。

立法院會1月陸續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黨產條例》等修法,行政院5日表示,不副署是《憲法》賦予的權力,但行政院長卓榮泰已說明,只有在摧毀國家憲政體制、削弱國家安全、破壞財政紀律有違法難以回復狀況,才會審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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