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費除罪化修法 學者籲設監督機制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日前提出修法,將立委助理費除罪化引發爭議,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近日也提修法草案並逕付二讀,將公費助理工資納入立委補助費用。對此,律師賴中強認為,這明顯是在幫立委助理費貪汙案除罪化,且會使助理無需對國家、立法院負有忠誠、保密義務。學者認為,必須建立監督機制。
牛煦庭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法版本,明定立法院應每年以公務預算編列立委補助費用等事項。立法院會去年12月26日開會,將此案逕付二讀,由國民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最快下週闖關三讀。
民進黨團22日舉行「關乎廉潔與國家忠誠的立委助理費除罪化」公聽會,與會者有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海洋大學法政學系助理教授張雁翔、律師黃任顯。
「助理恐對國家不負忠誠義務」
賴中強表示,牛的草案將國庫發給立委助理的薪資與補助,定位為立法院對立委個人的補助,將原條文的「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委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修正為「立法院應每年以公務預算編列下列立法委員補助費用」,明顯是在幫立委助理費貪汙案除罪化。
賴中強分析,牛的草案將使立委公費助理無需對立法院、國家負忠誠義務、保密義務,若立委指示助理把機密交給某個不該交付的人,此時助理是沒有違反僱傭關係的忠誠義務、保密義務,因為助理沒有侵害立委的利益,而是侵害國家利益,但助理跟國家之間沒有法律和忠誠義務的關係。
張雁翔表示,應以何種方式確保立委助理對國家負忠誠義務,他認為不分公費或者公費外助理,只要助理參與立委職權行使,他對國家理論上都要有忠誠義務,只是如何去定位這樣的法律關係。但不管該如何定位助理,建立監督機制都是一個要做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