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線機票連假退票最高扣三成

圖為松山機場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圖為松山機場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

為鼓勵旅客盡早確認行程、提升機位使用率,交通部1月27日公告修法,連假疏運期國內線機票將實施「退票費用分級制」,於航班起飛前區分三個不同階段酌收費用,最高收票面價30%,新制3月9日上路,自勞動節連假起實施。

根據現行規定,3天以上連假期間的機票,航空公司會於機票上加註「限當日當班次」、「逾期作廢」等使用限制,民眾如欲退票,需於班機起飛前辦理,並支付最多10%退票手續費。

民航局公告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訂有「逾期作廢」使用限制的機票,建立退票費用級距制度,退票費用將依航班起飛日分為前7日以上、前一日至6日及當日航班起飛前等三階段,分別得酌收最高上限不得超過票面價10%、20%及30%。

民航局表示,連假離島機位需求集中,部分旅客為確保行程順利,可能預先訂購不同航班機票,導致部分機位遭提前占用,影響疏運效率及其他有需求旅客購票權益。此次修法,希望鼓勵旅客盡早確認行程,讓未使用的機位能及早釋出給真正有需求的旅客,減少候補人數。

考量政策宣導期及相關作業準備,本次修正公告於3月9日生效,並自勞動節連假起正式實施,民航局將督導航空公司加強宣導及資訊揭露,同時,提醒民眾購票前詳閱機票使用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另外,此次修法也將不可抗力退票處理機制明確納入契約內容,旅客因天災、奔喪或個人疾病等不可歸責事由導致無法搭機時,於航班起飛前通知航空公司,並於退票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得免收退票費用。

為確保國內線票價優待制度公平適用,民航局也提到,本次修正亦明確規範具有國內線優待票價資格的旅客,須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使相關優待規定落實並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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