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土方入農地? 內政部:須乾淨土
高雄農地盜採濫倒案引起中央重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14日「加速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記者會中,提及土石方最終去處包含「農地改良回填」,引發環保團體質疑政府欲開放營建土石進入農地。對此,內政部強調,土石方回填農地本就須依《農業發展條例》辦理,不會特別修法。
國土署說明,未來朝向「擴大跨部會與地方合作」、「擴增北中南地區土方去化容量」、「簡化運送機制」、「放寬異地暫置」等多軌方向進行。國土署營建管理組長李守仁指出,土方去化包含「低窪地與農地改良回填」等5種管道,但強調回填物必須是符合《農發條例》規定的乾淨土。
有環保團體質疑,此舉是要開放營建剩餘土石方進入農地,恐對環境造成破壞。對此,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26日說明,土石方進入農地時,本來就須依《農發條例》及各縣市政府的自治規則進行;部分土方原即來自農地,經營建開發並通過安全檢查後,可依規範由農民申請回填改良,此為依法行之有年的程序。
董建宏強調,內政部此次重點在於取締非法傾倒,保障國土安全,並沒有要修法。他重申,依《農發條例》規定,填土土質須適合農作物生長,嚴禁砂、石、磚、瓦、混凝土塊或含有廢棄物之營建剩餘土石方進入農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