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農地被濫挖 陳其邁籲修法增刑責

高雄市長陳其邁10月7日呼籲,中央應修正《土石採取法》增訂刑責。(高雄市政府提供)
高雄市長陳其邁10月7日呼籲,中央應修正《土石採取法》增訂刑責。(高雄市政府提供)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

高雄市「美濃大峽谷案」引發社會關注,高雄市長陳其邁10月7日赴市議會進行施政報告時表示,《土石採取法》沒有刑責,所以大家都隨便挖,呼籲行政院、立法院修法增訂刑罰。同時,他也提到,全台土方去化場所嚴重不足,目前已協調公營企業設立暫存或去化場所,短暫因應。

陳其邁表示,土方處理過程包含工程出土、場所收容,以及最終的去化場所,分為A、B、C三階段,高雄市過去雖有訂定《高雄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但當時是議會在審議時把A到B之間的罰則刪掉,變成沒有罰則,B至C的過程又缺乏GPS管理,導致土方清運過程不透明,造成管理困難。

他認為,加強土方處理管制可分為兩個重點,一個是地方修正《自治條例》,給予更高的罰則,因此高市府這次提出修法,希望增訂GPS相關罰則,讓從A至C的過程能夠被即時追蹤;並增訂收容處理場所後端管制規定,全程流向管控,課予責任及加嚴管制。

第二則是中央的《土石採取法》,陳其邁強調,因為沒有刑責,所以大家都隨便挖,造成到處都是坑洞,尤其是地主挖自己的地,無法可管,希望未來《土石採取法》不僅執行要加嚴,更重要的是明定刑責,因為挖土石也會涉及水土保持、周遭用水安全等問題,建請行政院、立法院能夠修法,讓土石管理的相關法規、細則更完整。

此外,陳其邁也提及,土方去化場所在全台灣都嚴重不足,以六都來說,運轉率都已到達八、九成以上,高市府已協調台糖或其他公營企業設立暫存或去化場所,終期目標包含港區填海造陸計畫,但依相關工程進度還需要一、兩年後才能開始啟動,所以未來兩年高雄市要處理土方是很頭痛的事,目前將先以設置暫時儲存場的方式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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