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父母依親納保 台人關切公平負擔義務

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國民黨團提案將中配取得台灣身分證的年限從6年縮至4年,外界擔憂中配雙親若「依親納保」恐加重健保負擔。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1日表示,中配在台灣的權利與其他外籍人士有些差異,社會關注的是使用健保資源時的公平負擔義務,不分僑民或中配。

衛福部長石崇良日前表示,依《健保法》規定,非中華民國國籍者加入健保的方式包括:在台居住或居留6個月以上、直接受雇、在台灣出生的新生兒。中配取得台灣國籍後,其70歲以上父母可依親來台,居留滿6個月就能加入健保,但其他國籍配偶的父母則沒有這些待遇,而造成這樣納保不公平的現象是因其他法令規定,非源自《健保法》。

鍾佳濱表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人民之間的交流,另以法律訂之,這說明當年制定增修條文時,前總統李登輝曾經說過,前總統李登輝曾說,台灣跟大陸是一個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因此《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的人民交流需另以法律定之。

他說,這點特殊性,都已經表達在《兩岸條例》裡面。所以中配在台的權利與其他外籍人士有些微差別,這是在《兩岸條例》的架構下,根據《憲法增修條文》所定的規定,國人清楚這點。

鍾佳濱強調,但是國人也非常在意,包括國人、旅居國外的僑民在使用國內健保資源時,台灣社會非常關注,僑民是不是也有盡到公平負擔的義務,公平性是社會所關注的,不分僑民還是中配。

石崇良日前指出,目前看到中配依親來台居留多數是高齡者,其繳的健保費遠不如支出,而台灣人從年輕時就開始繳保費,後面才使用到,對健保有很大貢獻,因此對高齡者依親直接入籍到台灣使用健保,從公平正義來看,確實需謹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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