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修法 軍人效忠敵人最高判7年
近來共諜案引發社會關注,國防部提出《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現役軍人以言語等方式對敵人表示效忠,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將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立委王定宇等人則提案,若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等方式對敵人表示效忠者,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委提案指出,陸軍前上校向德恩穿軍服簽「投降承諾書」效忠中共,向德恩長期在作戰部隊服務,時任軍中重要職務上校主任,被吸收為中共統戰細胞後,不只可能在軍中偷渡消極不抵抗的躺平思想,更恐重創軍心士氣,但這種「約定期約投降」的行為發生在非戰時,現行法律並無刑事處罰依據。
提案直言,國防部所提《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對於現役軍人向敵人表示效忠的行為,須以有無「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作為構成要件,且修法說明竟以軍人對國家之效忠義務有「表意自由」,藉以判斷個案犯罪成立與否,實難同意。軍人無論平戰時、軍階高低、文武職,依相關法令對國家有效忠義務,並無任何其他表意自由的空間。
提案表示,軍人向敵人表忠,無論平、戰時均為「降敵」行為,屬於軍人國家忠誠義務重大之違反,如有致生軍事上不利益於國家者,應依同法第19條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