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空軍中校收17萬淪共諜 更三審改判12年
涉入史上最大鎮小江(前中共軍官)共諜案的空軍上校葛季賢、中校樓文卿,經高等法院兩度判決無罪後,更二審去年9月改判樓文卿17年徒刑、葛季賢仍無罪。案經再上訴,葛因受不正訊問確定無罪,樓則在更三審時仍被認定犯「幫助敵人間諜活動罪」,改判12年。
鎮小江2009年以香港居民身分,假借經商名義來台發展共諜組織,陸續吸收多名退役軍官洩漏軍事機密,層級最高者為前陸軍馬防部少將指揮官許乃權;而葛季賢、樓文卿被昔日袍澤、因案通緝中的前空軍中校劉其儒招待至國外旅遊,再由中方情治人員出面吸收。
樓文卿被控於2009年7月間至2015年間任職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中校教官期間,以提供空軍內部文書(部分核定為機密)的方式,幫助劉其儒從事間諜活動,換取報酬。而葛季賢於2007年6月間至2010年12月擔任立法院國會聯絡人時,涉嫌將國防部提報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機密等級為「密」的會議資料交付給劉其儒。
許乃權已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鎮小江有期徒刑4年定讞。至於葛季賢、樓文卿,高等法院二審、更一審均判無罪。更二審時,法官認定葛季賢受調查局人員不正訊問,其供述無證據能力,因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而樓文卿部分,法官審酌他已自白犯行,且有入出境紀錄及扣案美金現鈔等證據可補強自白真實性,依《陸海空軍刑法》中「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10年。更三審時,法官考量此案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依《刑事速審法》減刑,改判12年、褫奪公權8年,沒收美金4千元(約新台幣12.5萬元)、新台幣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