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自備鑰匙 竟打開腳鐐落跑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中央社)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毒品通緝犯,2024年4月間遭警方逮捕,被帶回清水分局沙鹿分駐所偵辦,警方將他拘禁在人犯戒護區。未料,當晚10時許,他竟從身上拿出一把鑰匙打開腳鐐後趁隙逃脫,直到隔天凌晨3時許才落網,遭法院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林男因毒品案件被通緝,2024年4月25日傍晚駕車外出時遭警方查獲,被逮捕後帶回沙鹿分駐所,拘禁在沙鹿分駐所人犯戒護區內。未料,當晚10時許,林男趁戒護警員未注意之際,竟從身上拿出一把鑰匙打開腳鐐後逕自離去,隨後返回被逮捕時的地點開車逃逸;直到隔天凌晨3時許,警方才在一處加油站內再度將他逮捕。

此外,警方查出,林男因自己的車輛未繳納稅金及貸款,擔憂被拖吊,遂於同年3月間透過友人以新台幣8千元在網路上購買假車牌;警方也在他車內查獲具殺傷力的改造手槍、非制式子彈3顆。

法官審酌,林男購入偽造車牌並懸掛在車輛駕駛上路,造成原車牌車主無端收到15張交通違規罰單;且他又無視國家對於槍枝之管制,非法寄藏改造槍彈,更在被警方逮捕後乘隙脫逃,無視國家公權力之執行,所為均值非難。

但斟酌他犯後均坦承犯行,因此針對脫逃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6月、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合併應執行9月,可易科罰金。至於非法持有槍彈部分,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併科罰金新台幣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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