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控產創條例 補助4千家違法企業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10日指出,近5年接受《產業創新條例》補助的違法企業高達4千多家,政府共補助256億餘元,但實際上有追回補助的僅1家,完全慘不忍睹,要求經濟部說清楚。
黃國昌在記者會上表示,《產創條例》給予企業獎勵或補助,應是鼓勵優秀企業創新並提升產業價值,也因此第70條明定,因嚴重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法律且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獎補助,已獲得者並應追回。
黃國昌指出,依據審計部的統計,近5年接受《產創條例》獎補助的違法企業高達4千多家,政府總共補助256億餘元,其中發生重大職災,造成41名勞工死亡有38家、連續3年均違法的有84家、違法案件達20件以上的有38家。
他說,在發生重大職災,造成41名勞工死亡的38家中,其中有4家企業被主管機關裁罰達100萬元以上,但經濟部、農業部及數發部均未列入情節重大處理,而在如此寬鬆的標準下,即便各法律主管機關已認定8家受補助企業違法情節重大,但經濟部以違法公司已進行改善為由,實際僅追回1家違法公司之補助。
經部:已追回1億728萬元
對此,經濟部長龔明鑫表示,經濟部絕無違法,部分員工超時加班,勞動部已經開罰,應該不算重大。經濟部也說明,近5年經審查委員會認定屬「情節重大」者共8家廠商。這些經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案件,其已核定的補助款,總計約1億728萬元,均依法追回或停止撥付,並於網站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