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最高院關稅裁決不利 川普有B計畫
美國總統川普週四(11月6日)表示,若最高法院就全面加徵關稅的合法性做出不利於政府的裁決,他將考慮其他方案。
即使最高法院做出不利於川普政府的裁決,總統仍然有很多選擇繼續徵收進口關稅。他可以重新啟用他在第一任期內使用的關稅權力,還可以動用其他權力,包括一項可追溯至大蕭條時期的權力。
301條款 加徵「不合理」關稅
美國一直擁有一個強有力的工具,可以用來打擊那些被認為從事「不合理」、「不公正」或「歧視性」貿易行為的國家。這就是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
川普在第一任期援引第301條款,對中國進口商品加徵關稅,以應對北京挑戰美國技術主導地位而採取的手段。不過,在徵收第301條款關稅之前,貿易代表須先調查並舉行公開聽證會。
小布希政府時期美國貿易代表總法律顧問維羅諾(John Veroneau)對美聯社表示,301條款在應對中國(中共)時非常有用。但對於川普用對等關稅針對的一些小國家,該條款卻存在缺陷。
「對所有這些國家進行數十項301調查是一項極其繁瑣的工作。」維羅諾說道。
122條款 應對貿易逆差關稅
今年5月,美國國際貿易法院駁回了川普對等關稅,裁定總統無權動用緊急權力來應對貿易逆差。
部分原因是國會早在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中,明確賦予白宮有限的權力來解決這個問題。該條款允許總統在貿易不平衡的情況下,對貿易夥伴加徵最高15%的關稅,有效期最長可達150天,且無需事先調查。
但第122條授權從未被用於徵收關稅,其具體運作方式也存在一些不確定性。
232條款 保護國家安全關稅
根據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總統可針對威脅國家安全的進口商品徵稅。川普自重返白宮後,以此擴大了關稅範圍,根據第232條對汽車、零件、銅及木材徵收關稅,今年9月更將櫥櫃、家具等納入關稅。
維羅諾說,要讓法院質疑總統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的決定,是件難事。
第232條關稅不受法律限制,但需要美國商務部進行調查。維羅諾表示,調查工作由政府自行負責,「他們(政府)對結果擁有很大的控制權」。
338條款 重啟大蕭條時期關稅
近一個世紀前,美國和世界經濟瀕臨崩潰之際,國會通過了1930年《關稅法》,這些關稅被稱為「斯穆特-霍利關稅」。該法第338條,授權總統可對歧視美國企業的進口商品國家,徵收最高50%的關稅。無需進行調查,關稅持續時間也沒有限制。
今年9月,財政部長貝森特告訴路透社,如果最高法院裁定川普動用緊急權力徵收關稅的方案無效,政府正在考慮將第338條款作為備選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