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鞍溪重建條例三讀 經費上限300億

立法院10月31日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經費上限新台幣300億元協助災民重建。圖為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記者宋碧龍/攝影)
立法院10月31日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經費上限新台幣300億元協助災民重建。圖為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為迅速推動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區復原重建工作,立法院10月31日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經費上限由新台幣200億元提高為300億元,分期編列特別預算,用於農業復原、電力系統、水利設施、道路及交通等項目。

立法院長韓國瑜10月30日主持朝野協商,討論「樺加沙風災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等議題。朝野黨團歷經2小時左右協商,全數條文取得共識。全案31日在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未提異議,三讀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執行機關為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執行機關為花蓮縣政府。

復原重建整治項目,三讀條文規定,包括農業復原、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家園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道路及交通、環境衛生復原、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以及其他經各中央執行機關認定有復原重建必要的項目與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

三讀條文規定,因水災致住戶淹水的救助,以實際受災戶數為救助對象,不受「一門牌一戶」的限制,並排除現行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的規範限制。

此外,三讀條文明定,災區重建應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民眾或進行受災地區重建工作,對於涉及用地及建築物的劃定、取得、變更、評估、管理、維護或其他事項,得簡化行政程序,適用《災害防救法》第40條。

有關受災區水電減免措施,因家戶尚在清理中,減免期間延長至今年11月,所需經費由特別預算撥補台電及台水。

完成立法程序後,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說,感謝朝野各黨共同為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不幸事件,要如何推動災後重建達成一致協議,也希望能在最快速度下,由行政院完成相關重建工作,讓災民早日遠離痛苦,回到原有的安定生活。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則表示,行政院的態度就是錢要趕快到位,現在最重要的是確保這300億元能花在花蓮災民身上。除了匡列經費外,未來也要跟地方議員合作,要有更好的監督、確保透明、確認重建等,否則只是匡列經費,重建遙遙無期,這絕對不是台灣人民所樂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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