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社宅公證耗錢 北市:研議簡化

台北市社會住宅租約最長3年、可續約1次並須經公證。議員批評市府過度公證亂象。圖為廣慈社宅。(中央社)
台北市社會住宅租約最長3年、可續約1次並須經公證。議員批評市府過度公證亂象。圖為廣慈社宅。(中央社)

【記者林丞奕/綜合報導】

台北市社會住宅租約最長為3年、得續約一次且需公證。台北市議員侯漢廷指出,公證制度繁瑣、成本高昂,批評市府過度公證亂象,建議改為「公證一次、一約到底」。對此,台北市都發局回應,將就法律層面研議公證制度的可行性,只要對市民好,公證團體都會支持。 

根據《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及《台北市社宅出租辦法》規定,社宅租賃期限最長為3年、得續約一次,且契約需經公證,以保障租賃雙方權益,並可透過強制執行解決紛爭,避免冗長訴訟程序,加速社宅資源輪替;租期屆滿未續約或未核准者,租賃關係即終止,不得主張不定期租賃,目前皆以3年一簽辦理。

侯漢廷指出,北市社宅公證制度過於繁瑣,每次簽約,市府與住戶須各負擔一半公證費,增加入住成本。若全市2萬3,218戶社宅皆依現行方式公證,每戶費用2,250至7,500元,由市府與住戶共同分擔,以中間值4,875元計算,市府年支出近3,800萬元,6年累計逾2.2億元,然而,2025年8月招租入住的社宅戶數7,958戶,訴訟率僅0.77%。

侯漢廷說,當正取戶審查不合格、放棄承租或因故釋出時,會依序遞補給後面申請人,但遞補戶僅能承接前一戶剩餘租期,短則數月即需重新簽約並負擔公證費,甚至提前面臨租金調漲,形成「一屋兩制」的不平等待遇,他建議改為「公證一次、一約到底」,廢除3年重複簽約制度。

都發局長簡瑟芳說,依現行社宅出租辦法每3年須重新檢核住戶資格並調整租金,將就法律層面研議公證制度的可行性,認為只要對市民好,市府來改革,公證團體都會支持。

北市住都中心補充,2025年起新啟用及遞補戶租期皆為3年一約,仍需2次公證。至今北市共啟用42處社宅、1萬966戶,公證費約為4,500至7,500元,由承租人與市府各負擔一半,市府負擔總額約3,500萬,年度公證費支出費用應依該年度簽約案場數量計算,如2025年度下半年啟用社宅為經貿、樟新、六張犁及南港機廠4處計2,474戶,下半年政府負擔總額約為7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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