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廣告全都違法 最高罰2500萬元
《菸害防制法》修法通過後,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歷經兩年審查,近日加熱菸就要上市,國健署16日重申,任何菸品的宣傳行為,如說明會、網路直播、開箱或使用心得等,都屬違法行為,違者最高可開罰新台幣2‚500萬元。
國健署近日宣布,有2家加熱菸業者、共14品項申請案有條件通過,其中1業者已完成最後上市前文件核定。
國健署署長沈靜芬受訪時表示,加熱菸近期確實就會上市,另除了這14個品項之外,沒有通過國健署評估的,都是違法產品;即便加熱菸上市在即,任何菸品都不能以茶會、餐會、說明會,或網路開箱直播等方式,分享使用心得,否則最高可開罰新台幣2‚500萬元。
在稽查方面,沈靜芬表示,稽查專案已經跟各縣市衛生局開了聯繫會議,近期會展開密集的稽查,其中也包括實體店面稽查,會去注意販售場所是否有販賣菸品給未滿20歲的青少年。
國健署表示,若刊登者為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促銷或廣告規定者,可處新台幣5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改善,將按次開罰。至於非屬製造、輸入、廣告、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者,違規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同樣須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亦得按次處罰。
另對於國健署何時公告菸品禁止添加物,國健署回應表示,經參考美國、加拿大、歐盟管制經驗,並於2023年3月、2024年8月兩度預告,累計逾1.3萬則意見。
至於採那一種方式公告?國健署表示,尚再討論,另為搭配後市場監測與檢驗機制作為執法依據,目前積極建置檢測方法與量能,預計2026年完成相關配套辦法後公告,屆時所有菸品將一體適用,如有進一步進度將再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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