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 台中議員促處置加害學生

台中市議員林祈烽3日在議會強調,近期校園霸凌似乎惡化成「幫派行刑式」手段。(記者黃玉燕/攝影)
台中市議員林祈烽3日在議會強調,近期校園霸凌似乎惡化成「幫派行刑式」手段。(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近日社群網站傳出幾則校園霸凌影音,引發社會震驚、關注。台中市議員林祈烽3日強調,近期校園霸凌似乎惡化成「幫派行刑式」手段,現行制度只顧加害者的受教權,卻忽視受害學生的安全及尊嚴,最後只能被迫轉學來自力救濟,反觀加害人卻能繼續留在原校,讓社會大眾無法接受。

近日網路流傳新竹某高中疑似有校外人士持鋁棒毆打學生,以及新北市某國中女學生在樓梯間遭圍毆的影片,引發社會震驚。林祈烽在議場播放影片並提醒市府,未來類似案件可能在台中重演,教育局應針對校園安全提出有效的防制作為。

林祈烽指出,台中市的校園霸凌通報數持續上升,111年175件、112年274件,去年再增加至334件,合計783件,調查成立53件,占比僅6.8%。通報類型以言語霸凌90件最多、肢體霸凌88件、關係霸凌45件,肢體霸凌113年比112年增加26件,突顯出霸凌問題多元且嚴重。

林祈烽批評,多數案件無法成案,導致受害者求助無門,最後只能選擇轉學來逃避。他強調,現行教育制度,學校無法強制要求加害學生退學或輔導轉學,就算案件成立,只能安排輔導課程或心理治療,對受害學生的處境毫無改善。

林祈烽指出,以往處理多起校園霸凌案時發現,許多受害者在求助無門後,因為不堪心理壓力而被迫轉學,然而,加害人卻繼續在原校原班,甚至不用轉班,只是調整座位離受害者遠一點,這種做法既無法保障受害者,也讓其他同學及教師暴露在威脅中。

林祈烽呼籲,市府應立即擬定「特別安置計畫」,對於情節重大、霸凌案件成立的加害人,必須輔導轉學或安置至專業機構。

教育局長蔣偉民答詢表示,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必要時,得對當事人施予抽離或個別教學、輔導,學校並得暫時將當事人安置到其他班級或協助當事人依法定程序轉班」,隔離是較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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