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幼兒園爆不當對待 立委提訴求

立委林月琴(右3)舉行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立委林月琴(右3)舉行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彰化縣某幼兒園遭爆發生不當對待事件,立委林月琴2日協同受害者家長舉行記者會,指出孩子遭遇的事情,包含私密處受害、被關廁所、額頭受傷等,並提出多項訴求,包含明確園方後續處分、認定標準一致、追究行政責任等。對此,教育部國教署回應,若有違失會責成彰化縣政府改進。

一名受害者家長表示,去年11月發現孩子額頭出現大面積瘀青,同月底發現小孩私密處受傷,後來發現很多孩童也都有相同的情況,學校應該要給一個交代,但遺憾的是學校以監視器沒有直接拍到為由卸責。後來得知小朋友在學校多次受害,兩週就達158次,光是他的小孩就有24次,目前小孩還在接受心理治療。

另一位受害者家長表示,從11月初開始,孩子幾乎每個禮拜肛門都有紅腫、撕裂傷,直到第三次時傷痕已經裂到睪丸,後來跟老師說要去驗傷時,老師還去制止他們。

家長指出,孩子的創傷後症候群非常嚴重,會一直躲在櫃子、儲藏室、桌子底下,經過治療半年後才想起很多事情,如:老師生氣時會抓同學的頭撞牆、把小孩的頭壓到水裡,也會跟小孩說,若敢跟媽媽說就會把你的鼻子和眼睛挖掉、拆掉你的手腳。

林月琴認為,這是重演台北市培諾米達狼師案,問題包含認定草率、錯失救援時機。第一次調查說沒有直接證據,第二次調查報告卻出現158次;有消極通報、罔顧兒少安危、疑似性侵案件等情況,教育處應該通報家防中心,但卻沒有。

記者會中提出四點訴求,教育處應立即說明是否將對涉案園所採取減招、停招、停辦或退出準公共化等處分;盡速提供完整監視器畫面供家長閱覽,避免真相持續被隱匿;教育處須清楚交代委員會認定依據,並釐清為何前後結論差異甚大;追究行政責任,對於教育處在調查過程中之怠惰、輕忽與程序不當,應全面檢討並究責,杜絕再度發生。

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科長陳鉉淑回應,彰化縣政府在第一次案件調查時是針對孩子私密處受傷進行調查,第二次調查就進到違法事件調查處理程序。會再請彰化政府說明為何處理第一案時沒有併同處理疑似不當管教的部分,如果確實有違失,會責成彰化縣政府要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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