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前總理戴克辛 被判需服刑一年

泰國前總理戴克辛(右)與女兒,9月9日抵達曼谷最高法院。(LILLIAN SUWANRUMPHA/AFP via Getty Images)
泰國前總理戴克辛(右)與女兒,9月9日抵達曼谷最高法院。(LILLIAN SUWANRUMPHA/AFP via Getty Images)

【記者曾子衡/綜合報導】

泰國前總理戴克辛(Thaksin Shinawatra)於週一(9月8日)返回泰國,並於週二(9月9日)出席曼谷最高法院的服刑裁決。最高法院裁定戴克辛服刑一年,警方將執行羈押。

據路透社和美聯社報導,戴克辛曾任泰國總理,2006年被軍事政變推翻後流亡海外15年,於2023年8月結束流亡,返回泰國被判刑8年,但因健康原因被轉移至醫院服刑。2024年2月,他的刑期被國王減至1年,並在6個月後被保釋出獄。

最高法院週二裁定,戴克辛在醫院服刑的時間不得計入已服刑時間。合議庭由五名法官組成,裁決由其中兩名法官宣讀。法院指出,責任不僅在醫生,戴克辛故意延長了在醫院的停留。

案件源自戴克辛在2006年軍事政變被推翻流亡海外後,被缺席審判定罪,罪名涉及擔任總理期間濫用職權及利益衝突。

自2023年他戲劇性結束流亡返回泰國後,他曾以醫療理由在醫院停留數月,從而免於入獄。

泰國媒體指出,如果最高法院裁定戴克辛住院的時間不計入刑期,他可能會被送往曼谷拘留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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