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放款限額排除新青安 財部:3類房貸優先承辦

行政院宣布,自今年9月1日起,新青安貸款撥款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的不動產放款限額。財政部近日表示,將督導公股銀行優先承辦民眾「首購」、「自住」及「已承諾」的房貸申請,確保銀行信用資源用於自住購屋需求,強化貸前徵審及貸後管理,助青壯年族群購屋安居。
財政部指出,為協助無自用住宅民眾購買自住房屋,自99年起督導公股銀行辦理青安貸款。112年8月,配合金融、房市趨勢及民眾需求,推出新青安貸款,提供延長貸款年限、寬限期及補貼利息等優惠措施。
財政部表示,截至今年7月底,已協助47萬4,234戶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核貸金額達新台幣2兆4,412億餘元。其中,新青安貸款累計核貸12萬9,464戶,金額9,994億餘元,未滿40歲貸款戶數占整體核貸戶數約7成。
公股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徵審,依據金管會及銀行公會授信「5P」原則,包括借款戶資歷、資金用途、償還來源、債權保障及未來展望,綜合評估貸款用途、信用狀況及財務能力後決定核貸條件。財政部說明,今年7月底青安貸款逾放比率為0.04%,低於本國銀行同期房貸逾放比0.08%,顯示貸款品質良好。
為確保貸款符合自住目的,公股銀行優化核貸作業,對轉租、人頭戶或涉營業行為等非自住者,截至今年7月底已追回5,421件,收回利息補貼金額1億348萬餘元。
財政部提醒,新青安貸款雖提供優惠條件,但銀行仍依徵授信規定決定貸款額度,並非每案均達最高1,000萬元、貸款8成、寬限期5年及40年期,且貸款僅於實際交屋後受理,預售屋不適用。民眾應綜合考量購屋金額龐大、不動產流動性低、交屋時間風險、金融市場及房價波動,審慎評估還款負擔及財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