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補牢 衛福部:人體研究抽血限醫事人員

衛福部。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衛福部。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

臺師大女足案抽血爭議,傳出執行抽血試驗過程中,有非醫事人員執行抽血的情形。衛福部醫事司近期補充函釋,強調人體研究中,為受試者抽血屬醫事專業技術,應由經過醫事訓練且執業登記中的人員執行。

臺灣師範大學女足隊爆「抽血換學分」爭議。民進黨立委林淑芬7月中旬在立院質詢時揭露,衛福部在2012年的行政函釋,內容提及只要經由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審查通過,即定義為「非屬醫療行為」,意指計畫通過,「阿貓阿狗都可以抽血」。

衛福部長邱泰源當時允諾,將盡速重新檢討、亡羊補牢,檢討內容一定會涵蓋相關公文函釋,主動加強行政指導,所有相關單位都應負起責任,全面改善,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衛福部於8月19日發文給各單位補充函釋,強調抽血是醫事專業技術,應由接受相關抽血訓練,且具有效期間執業執照的醫事專業人員為之,不因抽血是為了診斷、治療或人體研究而有不同。

根據最新的補充函釋,觀諸《醫事檢驗師法》、《護理人員法》、《醫師法》所定各該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的範圍,與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護理師、護士或醫師均受過抽血相關訓練,從而得從事抽血者,即應由上開醫事人員為之,始能保障接受抽血者的生命及身體健康,並符合法制。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2012年函釋的重點其實是在說明,經倫理審查委員會(IRB)通過的研究計畫,由醫事人員為受試者抽血是可以的。

劉玉菁表示,一般認知的抽血是醫療行為,在醫院需有處方箋,如果是在人體研究,由於沒有處方箋,因此才認定其不是醫療行為或醫療輔助行為,真正意思是這樣,但各界似乎有所誤解,認為任何人都可以執行抽血。

劉玉菁強調,抽血是一個醫事專業技術,須由經過訓練養成的醫事專業職類、執業登記中的醫事人員執行,才合乎保護受試者的健康與生命,新的補充函釋明確定調抽血是醫事專業技術,不可隨意為之,未來IRB在審查涉及抽血的人體研究案時,就要參考這個補充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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