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業者遭索回饋金300萬 屏東村長遭起訴求刑6年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有綠能業者在屏東縣萬巒鄉某地段,承租私人土地建置室內漁業養殖設施暨太陽能發電系統,但當地某林姓村長卻於今年初帶頭至案場陳抗,以影響交通、噪音擾民、未召開說明會等理由,向業者「爭取」回饋金300萬元,使工程延宕1年、損失1,200萬元,遭檢方起訴。

屏東地檢署指出,該署「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台」今年初接獲通報,指稱轄內綠能公司遭人恐嚇滋事,並強要勒索財物。經查,有綠能業者向屏東縣萬巒鄉某地段地主承租私人土地,欲建置室內漁業養殖設施暨太陽能發電系統,並已於2023年月間取得建造執照,規劃於今年6月間完工。

起訴指出,林姓村長明知該案場是私人土地,業者也依法取得建照施工,不得無故要求停工,且工程延宕將導致業者面臨鉅額虧損,但他仍假藉施工會影響交通、噪音擾民、業者未事先向村民召開說明會為由,替社區發展協會「爭取」回饋金300萬元;今年1至3月間多次前往案場滋擾,揚言動員村民抗爭、破壞機具。

檢方調查,綠能業者因此心生畏懼,擔憂若不答應支付回饋金,恐造成施工延宕、機具受損,甚至危及施工人員人身安全,因此多次與林姓村長、村長妻子梁女及社區發展協會李姓總幹事、吳姓理事長等人協商調降金額至150萬元,雖及時查獲未實際交付款項,但仍導致工程延宕近1年,造成業者損失約1,200萬元。

屏檢認定,林姓村長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刑法》之強制、恐嚇危害安全、無故侵入他人附連圍繞之土地等罪嫌,日前偵結依法起訴。檢察官也建請法院針對林姓村長部分,審酌他惡性重大,有辱官箴,犯後又否認犯行並飾詞狡辯等一切情狀,從重量處有期徒刑6年以上;其餘犯嫌則求處3年6月及1年6月不等之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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