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併法拚5年催生15家產控公司

國發會主委劉鏡清。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國發會主委劉鏡清。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

為協助台灣企業應對國際關稅挑戰,行政院會21日通過《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祭出關鍵租稅誘因,未來股東在參與設立產業控股公司過程中,其證券交易所得稅可選擇遞延繳納,目標5年內催生至少15家大型產業控股公司,組建國家隊共闖國際市場。

面對全球供應鏈重組及美國關稅政策衝擊,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台灣產業,長期面臨規模偏小、研發量能不足困境,其中工具機等產業更是首當其衝。為此,國發會、經濟部及財政部共同研擬修法,降低企業整併障礙。

國發會主委劉鏡清指出,過去企業若透過股份轉換成立控股公司,股東在換股過程中雖未有現金入袋,但證券交易所得卻可能需要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形成「無現金課稅」的窘境,大幅降低企業併購整合意願。

劉鏡清說明,這次修法重點,將《企業併購法》中增訂股份轉換的租稅優惠措施。未來,當公司被收購成為另一家經國發會認定的「產業控股公司」100%持股子公司時,原公司股東可選擇將因換股產生的證券交易所得,暫不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待未來實際出售控股公司股份時,再行申報課稅。

經濟部表示,成立控股公司不僅能統籌集團內人力、財務、技術與品牌資源,分攤營運風險與成本,更能提升整體議價能力與國際應變力。在控股架構下,各子公司仍可保有其品牌獨特性與內部管理文化,兼具規模經濟與經營彈性。

劉鏡清指出,盼能有效引導國內企業「做大、做強、做品牌」,共同組成更具競爭力的產業艦隊,在全球市場中爭取更有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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