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算案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宣布受理

民進黨團、行政院認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違憲,因此聲請釋憲,理由包括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等,憲法法庭經評議後,於日前評決受理兩件聲請案。
司法院表示,立委柯建銘等51人認為立法院三讀通過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未確定歲出總額、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刪減或凍結監察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行政院、總統府、交通部能源署、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原住民族委員會、交通部等機關之業務費,以致影響其基本運作維持、統刪特別費及統刪一般事務費部分,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另一件聲請案是關於行政院部分,司法院指出,行政院為行使職權,認為立法院於今年1月21日三讀審議通過,並經總統於3月21日公布之「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違憲疑義。
司法院表示,憲法法庭經依《憲法訴訟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之評議,已於114年8月6日評決受理兩件聲請案。
不過,熟悉憲法法庭運作的法界人士指出,現行憲訴法規定評議門檻須達10位大法官,雖能依現有的8位大法官人數運作,但若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未及早獲立院通過,恐使憲法法庭釋憲功能仍陷入癱瘓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