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村長遭解職 陸委會:無人申請放棄中國籍

花蓮村長鄧萬華因具中國國籍,未於法定期間內提出放棄證明,遭鄉公所依法解除職務,鄧萬華說,對岸根本不會讓中配放棄國籍,政府的要求是強人所難,她將提起訴願。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7日表示,中配參選人長期以來不斷陳情,但至今未見有人實際提出放棄中國國籍的申請,「大家總是說無法放棄,但應該要先去嘗試看看。」
內政部先前清查發現,全台有5名現任村里長具有中國國籍,依國籍法規定須辦理相關程序。鄧萬華未在期限內提出證明,成為首名因此遭解職的村長。她表示,持有台灣護照並依法當選,突遭解職將提起訴願。
梁文傑7日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入籍滿10年後可參選公職;但就職後,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須在1年內放棄外國國籍。參選與就任各有不同的法律依據,分別由陸委會與內政部主管。
他說,長期以來陸配參選人不斷陳情,但目前尚未看到有個案真正去申請放棄中國國籍,「大家總是說無法放棄,但應該先去嘗試看看。」
針對外界質疑政府是否「偷渡兩國論」,梁文傑強調,國籍法規定公職人員應具單一國籍與忠誠義務,若就任後被發現仍有他國國籍,依法就必須提出放棄證明。
他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屬事實,其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與我國是否承認並無關係」。即便某國僅獲單一國家承認,其國籍依然構成國籍法規範對象,放棄程序仍須依法辦理。
梁文傑指出,法律是否應修正,是立法院的職權,作為行政機關,陸委會與內政部分別依據自身主管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