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判不必遵從?立委:拒破壞民主

立法院法制局8月發布一份報告,稱大法官解釋結果應不具憲法位階,「立法機關僅有尊重義務,尚無遵從之必要」,引發質疑。憲法法庭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立法院法制局8月發布一份報告,稱大法官解釋結果應不具憲法位階,「立法機關僅有尊重義務,尚無遵從之必要」,引發質疑。憲法法庭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立法院去年通過「國會擴權法案」,後遭憲法法庭宣告違憲。立法院法制局8月發布一份報告,稱大法官解釋結果應不具《憲法》位階,「立法機關僅有尊重義務,尚無遵從之必要」。對此,立委吳思瑤7日表示,該報告公然違憲、誤導社會,絕對不容許「國會擴權2.0」再次上演、破壞台灣民主。

立法院法制局4日公布由法制局長郭明政領銜的〈重複立法作為憲政對話-論國會立法權與司法違憲審查的界限〉報告,指出憲政機關應以「權力分立及制衡」為基本原則,不得侵害各該憲政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

報告舉去年憲判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憲法法庭自行解釋《憲法》規定「僅係容許立法院得被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非謂總統即因此有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該見解引起批評,包括將「憲法權限」權力,解釋為「無憲法義務」,並擅自增加《憲法》增修條文所無之「被動」文字,已逾越憲法法庭之職權及分際。

法制局認為,立法機關為反映實際民意及形塑社會期待的法秩序規範,自有行使立法權矯正「司法立法」瑕疵的權限,不受司法機關以解釋《憲法》名義行替代立法之拘束;報告還強調,釋憲機關應秉持尊重態度不介入政治問題。

立委批法制局不中立 誤導社會

對於法制局報告內容,吳思瑤7日表示,大法官釋字185號再一次釐清,司法院所做的《憲法》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當然也包括立法院;而撰寫報告的立法院法制局長郭明政,是否已詳讀並正確理解?此外,《憲法訴訟法》第38條也確認,司法院解釋《憲法》,各機關都應當服從。

民進黨黨團幹事長吳思瑤7日於地圖區接受聯訪。民進黨黨團幹事長吳思瑤7日於地圖區接受聯訪。(記者宋碧龍/攝影)

對於報告談到,立法院對《憲法》解釋僅有尊重義務、沒有遵從必要等說法;吳思瑤反駁說,難道人民也可以說,「我們只有尊重立法院立的法、修的法,但沒有服從的必要嗎?」

吳思瑤也質疑,立法院長韓國瑜、祕書長周萬來及議事組皆議事不中立;現在連法制局都不中立,透過研究報告作為違反《憲法》、誤導社會的錯誤示範,這是一個嚴肅的民主挑戰。

吳思瑤強調,希望在野黨不會藉此作為試金石、測風向,啟動所謂「國會擴權2.0」;因為國會擴權已被宣判違憲,在野黨難道還要再次重蹈覆轍嗎?國會擴權2.0,絕對不容再次上演、再次破壞台灣民主。

民團:在野想讓立法院一院獨大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則表示,憲政僵局本就是交由憲法法庭來裁決,立法院法制局的報告等於是告訴大家:「今天法院判刑做成的決議,你尊重、參考就好。」這不是天下大亂嗎?完全打破了民主制度的運作規則。

張宏林說,法制局作為一個應該客觀、專業的單位,竟然配合在野黨做出這種毀憲亂政的解釋,真是非常可恥;而這份報告正證實了,在野黨沒有拿到執政權,想透過國會擴權讓立法院一院獨大,使其凌駕總統府、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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