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調整不及 偽造車牌重罰7.2萬延後實施

為打擊偽造號牌不法行為,交通部修法加重處罰,汽車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加重處罰汽車所有人7萬2千元罰鍰,原訂7月15日上路。交通部14日表示,因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調整及測試等準備作業尚未完成,確定延後上路,實際時程未定。
近年假車牌氾濫成為治安隱患,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條文,提高偽造車牌相關罰則。交通部也配合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6條及第2條附表草案。
交通部表示,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施行日期,交通部原報行政院建議7月15日上路,但因本次修正罰鍰分類較多,且另有累犯不同計算規定,以及增加多項車輛移置保管規定,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調整測試、與相關車輛移置保管執法準備及教育訓練,均較原預期所規劃時程需再多些時間。
目前尚未確定新修訂條文實施時間,交通部表示,在準備作業期間將持續加強防制宣導,並待完成施行準備作業後施行。實際時程目前未定。
根據草案內容,針對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將處汽車所有人依最高額加倍的罰鍰,最重可罰7萬2千元處罰,並當場沒入車輛,若偽變造他人車牌、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等3樣態,則可沒入車輛後銷毀。
針對未領用牌照行駛、在牌照吊扣期間行駛、或牌照經繳銷吊銷或註銷等無牌照行駛、報廢登記汽車仍行駛等6種行為均依最高額3萬6千元罰鍰處罰。為達到有效嚇阻非車主的駕駛人行駛未領用有效車牌車輛衍生後續道路違規、治安犯罪等行為,本次修法也增訂併罰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以最高額3萬6,000開罰。
此外,拼裝車未經核准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的車牌,以及車牌借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車牌的最高罰鍰則從現行1萬8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當場沒入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