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公平會委員只能連任一次

立法院會4日三讀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刪除公平會委員得無限制連任的「萬年條款」,明定改為「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長應於3個月內補足提名。
公平交易委員會4位委員任期於今年1月底屆滿,行政院去年10月30日提名現任主委李鎂、副主委陳志民、委員洪財隆續任,以及現任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處長林慶堂為新任委員,任期均自2025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止,名單函送立法院審查,但李鎂、洪財隆皆遭在野黨投票否決,僅陳志民、林慶堂過關。
立法院會4日處理討論事項,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共同提出再修正動議,公平交易委員「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院長應於3個月內補足提名」、「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朝野爭議任期限制
在院會廣泛討論階段,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發言表示,原本的規定是要防堵政黨惡鬥,讓機制可以運作、市場維持穩定,但現在藍白提出這個法案,簡直是造孽。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應確保公平交易委員會的運作能真正符合公平、專業、獨立的三大核心價值,目前的公平交易委員任期制度設計缺乏明確限制,導致可能發生萬年委員的現象,讓機關淪為少數人壟斷意志的場所;因此比照NCC委員建立明確任期制度,且不得再任,保留經驗與延續性,也能促進組織的新陳代謝,確保多元觀點能進入決策體系。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表示,民眾黨團的提案重點是要避免萬年委員,且公平會委員若有缺額,行政院長必須在3個月內補提名,請行政院盡快補提名兩席公平委員,不要再卡關、癱瘓公平會。
最後全案進行表決,在野黨以人數優勢三讀通過國民黨與民眾黨共提的修正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