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廣告資訊揭露不全 數發部重罰1500萬元限期改正
針對Meta公司旗下Facebook平臺廣告資訊揭露不全問題,數位發展部6月30日表示,該平臺存在系統性缺失,未依規定即時揭露廣告委託刊播者與出資者資訊,已違反《詐欺犯罪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情節重大,依法裁罰新台幣1,500萬元,並限期30日內完成改正,否則將連續處罰。
數發部說,本案起於內政部移送23件涉及違法的廣告案件,經後續與Meta意見陳述及會商相關單位後發現,問題根本在於Facebook廣告服務管理系統的缺失,導致部分廣告無法在刊登或推播時即時揭露廣告來源資訊。
數發部強調,此為系統性問題,影響層面廣泛,並非僅限於內政部移送的案件,屬情節重大。依《詐欺犯罪防制條例》第40條第2項規定,除重罰Meta新台幣1,500萬元外,也要求其限期30日內完成改善,否則將依規定進行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