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未揭露廣告主資訊 數發部首次開罰100萬

【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

「打詐專法」去年上路,數發部22日首次開鍘。針對Meta(臉書)經營的Facebook平台有2則廣告未完整揭露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資訊,開罰100萬元。反詐騙協會23日表示,Facebook面對各種詐騙廣告投放把關未善盡社會責任,間接成詐團幫兇,研議對Facebook台灣分公司提告。

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去年下半年上路,要求Meta、Google等平台落實廣告實名制,以防詐騙集團刊登廣告。數發部22日說,Facebook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確認有2則廣告違規,每案各裁處5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Meta表示,「我們將繼續與政府及執法機關等相關單位合作,跨平台、跨產業共同打擊網路詐騙。」

數發部強調,訂定《詐防條例》及子法時均多次與業者溝通,業者亦表示願意配合《詐防條例》規範,且已落實法遵義務,惟仍發現有具體違反法規之情事,依法予以裁處。

對此,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理事長許良源23日向媒體表示,對於政府首例開罰臉書予以肯定,但根據警方統計,去年台灣假投資詐騙案件高達2萬2,892件,財損427億元,其中大約七成財損與臉書廣告詐騙有關,和此次開罰金額100萬元相比,遠遠不成比例。

許良源強調,Facebook演算法與精準行銷技術雖堪稱世界頂尖,卻未能有效阻擋詐騙廣告投放,反而成為不法集團的「幫兇」。協會正研擬對Facebook台灣分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平台承擔更多法律責任,並為受害者爭取賠償。

許良源進一步指出,除了Facebook,通訊軟體LINE也常被詐騙集團利用,但有警方反映,LINE官方對偵辦詐騙案件的配合態度消極,嚴重拖延追查時效。他建議數發部盡速對LINE等通訊服務商施加行政罰則,包括罰款、暫停廣告投放等,可考慮推動帳號實名制、建立其他加強審核機制,從源頭降低人頭帳號濫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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