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般高雄亞灣2.0救火 都發局:重大建設不當類比弊案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台北京華城圖利案,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15日出庭作證。民眾黨繼先前搬出高雄國賓飯店容積問題企圖救火後,柯文哲雖被羈押,但個人臉書仍發文再質疑高雄「亞灣2.0計畫」違法自創容積給獎勵。高市府都發局盤點兩案六大不同之處,譴責混淆視聽。
柯文哲目前仍在押,但他的臉書15日晚間卻發文指出,林欽榮在京華城案中一路堅持「細部計畫不可以給容積獎勵」,但同樣由他主責的「高雄市亞灣經貿園區開發計畫」,卻按照細部計畫給予容積獎勵;且依該細部計畫,「營運總部」容積獎勵僅5%,高市府卻自創「企業總部」容獎,違法提高到20%。
對此,林欽榮16日受訪時說明,亞灣地區早在2002年就依照都市計畫程序,完全劃定為公劃公告都市更新地區,但京華城卻不是,所以亞灣地區本來就有1.5倍的容積率可以使用;同時,經由行政院頒布2023年的亞灣2.0計畫,特別鼓勵只適用於國公有事業及公有土地的43.54公頃,有地區範圍的限定,但京華城僅有單一財團小基地1.6公頃。
「所有的容積獎勵都必須要依法授權」,林欽榮強調,京華城案採取所謂的自創容積,監察院的2023年有明確糾正台北市政府、台北市都委會,而高雄「亞灣2.0計畫」完全是依法授權,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案子,天差地別。
高雄市政府都發局也說明,「亞灣2.0」範圍43.54公頃皆為國有及公有土地,2002年9月30日即被公告為都市更新範圍,後經行政院2023年核定亞灣2.0計畫,依《都市計畫法》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並限定適用範圍,使公有土地發揮最大效益。反觀,京華城案純屬私人財團的土地利益,對於政黨人士混淆視聽,將國家核定重大建設類比調查中弊案,予以嚴正譴責。
都發局強調,亞灣2.0都市計畫案容積獎勵內容,主要是鼓勵產業投資興辦營運總部或研發中心等,具擴大產業群聚及帶動就業機會者,得給予基準容積20%獎勵,且申請者投資計畫須經審認合格,目的是帶動城市發展與經濟、就業等公共效益。反觀,京華城案逕予私人財團違法「準用」都市更新獎勵容積,且只有唯一一宗土地的私人財團受益,大相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