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國家主權基金 財部:要立專法及取得共識

財政部次長阮清華(左)和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右)備詢。(記者宋碧龍/攝影)
財政部次長阮清華(左)和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右)備詢。(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

美國白宮已宣布要設立美國主權財富基金,也讓台灣是否設立國家主權基金成為8日立法院討論焦點。財政部次長阮清華表示,若透過發債成立主權基金,需要充分討論、取得各界共識,並且一定要立專法規範。

央行報告指出,台灣的主權基金架構,如設立資本及投資資金來源,可參考亞洲鄰近國家如韓國、新加坡主權基金的創設經驗,建議首批資金來源包括財政部發債、撥款,或出資設立,首批受託資金來源為公部門委託款等作法,不宜由外匯存底直接無償撥用。

央行認為,台灣若成立國家主權基金,應先訂立專法,由政府全額出資,設立具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管理機構,並確保機構營運目標與政府政策目標一致。另外,應以市場化薪資延攬國際專業人才,強化專業管理機構經營能力。

對台灣是否成立主權基金,並由財政部「一肩挑起」?阮清華表示,大家比較偏向要成立,但主權基金是創富基金,投資很多權益證券,也可能涉及高風險資產,會有賺有虧,建議專法內容應含主權基金財源及監督機制。若以發行公債方式成立,一定要透過專案立法,經充分討論、取得各界共識。

國發基金、勞動基金轉型成主權基是否可行,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回應,國發基金旨在加速產業創新加值,符合主權基金策略性投資目的,但國發基金資金來源為國庫撥款、且須符合公務人員聘用機制,對於主權基金的執行將部分受限。

國發會指出,韓國政府投資公司(KIC)、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均不受國會監督,且主權基金追求報酬極大化,可能會有高風險、高報酬決策,如投資出現虧損恐難符合台灣國情,應審慎評估管理、監督等公開透明機制。

勞動部次長李健鴻表示,勞動部管理的新制與舊制勞工退休金及勞保基金,資金來自雇主與勞工提繳、非國家所有,目的是保障勞工退休生活與經濟安全,不應作為主權基金的主要來源。

至於國安基金的可運用資金規模,目前維持新台幣5,000億元,但從國安基金2000年成立至今,台股市值成長約9倍之多,外資占比也大幅提高。阮清華坦言,護盤操作有壓力,是否可運用資金調高到1兆元,仍在溝通階段。◇

延伸閱讀
通膨趨緩 4月CPI年增2.03%
2025年05月07日 | 2天前
緬甸掃蕩詐騙園區 我跨海接返55人
2025年05月07日 | 2天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