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加入共諜組織者 應修法懲罰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記者宋碧龍/攝影)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戴德蔓、常懷仁/台北報導】

中共滲透台灣超乎想像,有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正《國安法》防堵,有關《國安法》修正方向,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日表示,《國安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不得為境外敵對勢力或為中共發展組織,因此過去共諜案發展組織者被判刑,參加組織者卻沒事,應該修法懲罰參加者。

根據《國安法》第二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二、洩露、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祕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祕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陸委會1日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媒體詢問,《國安法》修法哪些部分是最優先順序?梁文傑表示,《國安法》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牽涉部會包括法務部、國防部、經濟部、司法部、陸委會,目前行政院也正在加緊腳步,會凝聚出一個共識。

梁文傑說,就陸委會而言,現在比較明確的就是《國安法》第二條,只規定不得為境外敵對勢力或為中共發展組織,過去在很多案例裡面,發展組織的人被判刑,但是參加組織的人卻沒事,因為《國安法》只懲罰發展組織者。

向德恩參加組織 只得判收賄罪

梁文傑舉例,前陸軍上校向德恩簽署效忠中共意向書,還拍照存證。向德恩是加入、參與組織,而發展與發起人不是他,所以後來法院用收賄罪來判,因為他有收取中共方面的資金,這個狀況大家會覺得很荒謬。

梁文傑說,向德恩加入組織是很明確的事情,但是最後卻只能用收賄罪。所以這個部分是一定要加強的,也就是說發展組織不只是懲罰發展者,而是要懲罰加入組織的人。

另外,北一女國文教師區桂芝因轉發兩岸徵文比賽遭檢舉,批評陸委會製造文字獄。梁文傑解釋,該活動主辦單位是中共黨政軍機構,以去年來說,會將人帶到中國,並且會有中共統戰官員出席告訴大家說,該活動就是為了推動祖國和平統一。他強調,陸委會查的是跟中共合辦活動的團體,並非針對區桂芝,與文字獄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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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30日 |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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