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署研擬修《氣象法》 將高溫納入災害天氣

中央氣象署。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中央氣象署。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莊璦筠/綜合報導】

台灣近年討論「高溫假」尚無定案,面對極端氣候,中央氣象署長呂國臣15日向媒體表示,氣象署正在推動《氣象法》修法,研擬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必要時發布高溫特報,提供地方政府或災防單位應變依據。

根據外媒報導,歐洲聯盟氣候監測機構「哥白尼氣候變化服務」日前表示,自2023年7月以來,全球氣溫時常連續創紀錄或接近破紀錄,今年3月全球氣溫是有紀錄以來第二熱的3月;而歐洲是暖化最快的大陸,今年3月的歐洲是有紀錄以來最熱的3月,且各地降雨極端情況增加。

高溫不只易引發中暑等熱傷害,對勞動條件、公共衛生、農漁業災害及能源調度困難等,都有重大影響,呂國臣表示,面對極端氣候,外界也重視高溫帶來的影響,氣象署正研議將高溫也納入災害型天氣,必要時發布高溫特報,提供地方政府或災防單位作為相關應變措施的依據,預計今年將《氣象法》修正草案報到行政院。

針對災害性天氣的定義,呂國臣說明,目前在《氣象法》中是指可能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的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乾旱等天氣現象,針對觀測結果,發布警報或特報。

至於高溫特報的溫度定義,是否參考現行高溫燈號資訊,呂國臣說,還需參考外界意見,可以再討論。

氣象署於2018年6月15日開始發布「高溫資訊」,高溫定義為地面最高氣溫上升至攝氏36度以上的現象,透過紅橙黃3種燈號等級,預測各縣市高溫程度,黃燈代表氣溫達36度以上;橙燈為氣溫達36度以上,且持續3天以上,或氣溫達38度以上;紅燈為氣溫達38度以上,且持續3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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