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繳喪失原籍證明 梁文傑:4替代方案

移民署日前要求1萬多名中國籍配偶補繳喪失原籍證明,但對在台已居住超過二、三十年的中配有困難。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0日表示,經主管機關研商後,研議四種情況可以具結方式替代,包含赴陸會有人身安全疑慮、重大傷病等;若需要協助,可洽移民署、陸委會或海基會專線電話與電子信箱。
梁文傑表示,陸委會認為絕大多數國人都支持依法行政,落實兩岸單一身分制度。陸委會也曾接獲民眾反應,主要訴求為,希望政府提出替代方案,避免舟車勞頓;不過,政府基於依法行政,只能對客觀事實上不能、不便的民眾,提出四種替代方案。
梁文傑說明,一、赴陸會有人身安全疑慮的人,如政治、宗教等因素;二、重大傷病或是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
三、2015年1月1日起沒有去過中國大陸者。不過倘若後續被查獲有赴陸狀況,還是會要求補件喪失原籍證明;四、台商在大陸所生子女,剛出生不久就返台定居,且主張從未在大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可用具結方式替代。
梁文傑補充,如還有其他確實無法赴陸處理的事由,政府會持續彙整、蒐集意見,並進行滾動式檢討;他也說,若需要政府協助,可以洽移民署、陸委會跟海基會,他們都有專線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可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