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676名中配 依法取消台灣身分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林丞奕/台北報導】

近期中國籍配偶引發風波不斷,移民署要求中配3個月內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可撤銷定居許可和除戶。立委9日質疑是否為政治動作?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之1條,是明定的規範,沒有討論空間,近幾年依法取消台灣身分的有676人。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9日邀梁文傑、移民署副署長陳建成等人專題報告「言論自由不在?界線誰說了算!國家介入特定政治言論之法律邊界」,並備質詢。

立委莊瑞雄質疑,近期清查中配資料,並要求補交取消原籍證明,是否為亞亞案才搞出來政治動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之1條於2004年修法,規定六個月內繳交放棄原籍證明,若沒繳交將依法註銷台灣的身分。迄今已20年,他詢問目前註銷等相關數據為何?

梁文傑表示,9條之1的規定,是以2004年為界,如果是2004年前取得台灣身分的中配,必須依法於6個月內繳回喪失大陸身分證明的文件,否則註銷台灣的身分,這是明定的,沒有討論空間;過去的做法是如果有人檢舉中配沒繳交,移民署會採取動作,現在的方法是依照政府資料,做全面性查察跟了解。

梁文傑補充,近幾年依法取消台灣身分的有676人,檢舉跟調查都有,他舉例,有民眾聲稱沒有大陸身分,但是出國卻使用了大陸護照,因此,在此情況下被察覺,就會被依法取消台灣身分。

中配來台20、30年補繳困難

梁文傑鼓勵聯絡移民署

立委王鴻薇表示,接獲許多民眾來電,反映來台20年至30年,但卻被要求補件繳交取消原戶籍證明,所以移民署有沒有相關通案方式解決?

陳建成表示,兩岸婚配長期以來,台灣有36萬中配,獲得在台定居有14萬多人,移民署也清查,多數人都有繳交證明,然而目前沒繳納的有1萬多人。移民署認為,可能與疫情或其他因素有關,例如健康因素、少數政治風險的法輪功修煉者,如無法返回中國辦理,將以個案處理。

梁文傑指出,部分中配來台灣年代久遠,若個案上有困難或特殊情形,陸委會鼓勵撥打移民署專線或電子信箱,並留下情況與聯絡方式,有什麼困難的地方,政府也會特別處理,目前已經接獲許多個案,政府會一一甄別和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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