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計賸餘應優先償債 行政院:普發現金不宜法制化

113年度國家稅收實徵數再創新高,國民黨主張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立法院財委會10日舉行「稅收超徵還稅於民」公聽會。行政院表示,歲計賸餘應優先償債、留供因應未來重大政策,不宜將普發現金法制化及常態化。
行政院副祕書長李國興10日指出,台灣是海島型經濟,對外貿易依存度高,容易受到全球政經等外在變動因素影響,導致預算執行結果與編列數有差距。近年來全球貿易衝突、供應鏈變動也影響企業營收與獲利,進而影響台灣的稅課收入。財政部已成立稅收估測專業小組,並委外研究建立精進中央政府內地稅稅收估測模型,同時研究建立營業稅智慧系統估測模型,期盼能推升稅課收入的估測精準度。
「行政院立場是反對法制化的普發現金」,李國興認為,現行《預算法》、《公共債務法》都有明文規定,稅課收入優於預期,應優先減少舉借、還債及累積到歲計賸餘。歲計賸餘為單一年度預算執行結果,應優先償債或留供因應未來重大政策,不宜將普發現金法制化及常態化。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追問,行政院是不支持法制化提案,但支持普發現金嗎?李國興指出,以前配合經濟環境需求,發過3倍券、5倍券、普發現金6,000元,但都必須視經濟環境而評估。因為財源不確定,不希望因為法制化而僵化掉,特別條例也要看今年的需求為何。
主計處、財政部均表達疑慮
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表示,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額,不代表當年度財政有餘,須先彌平差短、扣除法定還本,才會是政府可用財源。雖然112年總預算的歲入歲出賸餘1,530億元,但特別預算尚有短差,仍須舉借債務支應。收支賸餘不一定每年都有,應該優先用於償債、留供未來重大政事的支出,不宜將普發現金納入《預算法》,作為常態性辦理項目。若《預算法》明定限制使用於普發現金及其他項目,未來發生重大災變或疫情,相關額度無法優先因應災害或疫情。
賴士葆表示,《預算法》納入普發現金,如果後面加一個但書「有重大災害除外」,是否主計總處會同意?陳淑姿指出,這需要通盤考量、報備行政院,不是單獨單位能決定的事情。
賴士葆說,國會人數在野兩黨人數多,這個法案應該會通過,普發現金通常執行時程要多長?陳淑姿說,行政作業時間通常要3個月左右。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指出,113年度實徵數高於預算數,所得稅貢獻最多,占整體稅收的五成。不過,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為落後申報,會有時間差距,編列時容易受影響稅收因子的準確度影響。針對委員提案修正《預算法》第81條之1,增訂稅課收入全年實徵淨額達到當年度預算編列數120%或大於3,000億元作為普發現金條件,並未考量總預算歲入執行與整體預算收支,恐有舉債發現金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