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檢驗兒童椅凳 3件品質、標示均不合格

消保處21日公布兒童椅凳查核結果,其中3件的品質及標示都不合格,均為中國製造。(消保處提供)
消保處21日公布兒童椅凳查核結果,其中3件的品質及標示都不合格,均為中國製造。(消保處提供)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

家長會購買兒童椅凳提供家中幼兒使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21日公布兒童椅凳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檢測15件兒童椅凳,3件品項品質及標示都不合格,均為中國製造,幼兒跌落或手指夾傷風險增加。消保處提醒,使用折疊式兒童椅凳時更應注意,建議由家長代為展開、陪同兒童使用。

消保處公布15件兒童椅凳「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其中9件完全合格,另6件品質或標示不合格,當中更有3件的品質、標示都不合格。

品質方面,有3件不符合規定,當中有兩件產品的「折疊產品」及「剪切點、擠壓點及夾陷(僅針對折疊椅及折疊凳)」測項未通過,兒童手指可能被夾到而無法從間隙中抽離,另有1件是「穩定性」測項未通過,使兒童有跌落風險。

標示部分,有6件不符合規定,有5件商品都沒有商品檢驗標識,其中1件有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僅漏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另外4件為違規逃檢;國家標準警語標示部分也有5件不符合規定,包含警告字體大小不足、標示內容不完整、標示不具永久性。

商品標示法部分,有1件不符合規定,主要是進口商品未標示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外文名稱。

消保處消保官梁明圳補充,15件抽查的產品中,其製造地台灣有7件、中國有6件、印尼及越南各1件;標示不合格有6件,其中5件是中國製造、1件是台灣,而其中3件的品質及標示都不合格者都來自中國,可見國內生產的這類產品較可靠。

針對違規商品的後續處理情形,消保處表示,經濟部標準局已依《商品檢驗法》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並裁處罰鍰,另就違反國家標準警語及中文標示部分,已分別依《商品檢驗法》、《商品標示法》通知業者限期改正。

梁明圳呼籲,消費者選購這類產品時要確認商品是否張貼檢驗標示,特別是使用折疊式椅凳時更要注意。此外,使用摺疊式兒童椅凳時,建議由家長代為展開、陪同兒童使用,不使用時應妥善收納,避免幼兒遭到夾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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