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氣爆 專家:罹難樓管恐難獲賠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

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13日驚傳氣爆,造成4死38傷。金管會保險局指出,新光三越若投保強制意外險,整起事件的公共責任險理賠總額上限為4,800萬元。保險專家14日點出保險理賠盲點,指罹難的樓管、工人恐難獲理賠,至於遭波及的行人,則可透過兩管道獲賠。

每位傷亡者理賠最高300萬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根據台中市政府公共營業場所的相關法規,新光三越須投保強制意外險,保險理賠金額每位傷亡者最高300萬元,單一事故財損理賠上限同為300萬元,但無論此事故影響人數多寡,公共責任險的總理賠上限為4,800萬元,目前由新光產險獨家承保。

至於商業火險,金管會保險局指出,主要由4家產險公司共同承保,新光產險占比70%,國泰產險、明台產險及泰安產險則各占10%,且氣爆屬於火險附約範圍、在保障之內。不過,事故包括澳門一家7口旅客、其中2人罹難,涉及到責任歸屬問題,保險公司正在調查,尚待釐清理賠範圍。

保險專家、北宇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劉北元認為,以法律角度分析,若氣爆由12樓美食街裝潢工程引發,工程承包商及現場施工工人皆有法律賠償責任,而場地所有人新光三越若僅為定作人,未必要對承攬人侵權行為負連帶責任,但若證實其在工程指示或管理有過失,則須與承包商共同負責。

在民眾保險理賠方面,劉北元表示,承包商通常會投保「第三人意外責任險」,而新光三越可能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兩種保險的理賠範圍不見得涵蓋所有受害者。

劉北元說,首先,罹難的新光三越樓管因屬公司員工,並非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的「第三人」,恐無法獲得賠償,須確認是否有團體意外險或向承包商的第三人責任險求償;其次,現場施工工人也不在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障範圍內,僅能依賴雇主投保的雇主意外責任險或職災保險,但工人要證明雇主有法律責任,恐陷一番法律攻防。

行人可透過2管道獲賠

最後,遭波及的行人,受害地點在商場外,仍可向公共意外責任險或承包商的第三人意外責任險申請理賠,最終理賠金額可能由保險公司分攤。劉北元提醒,儘管新光三越投保「商業火災保險」,但此次氣爆若未引發火災,恐怕不能理賠財損,保險公司將與消防單位進一步釐清現場有無發火。

新光三越14日宣布,設立受害人專線0800-008-011,提供即時諮詢與後續追蹤服務。以及對罹難者家屬各別提供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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