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者家屬聲音在法庭被視而不見 檢察官採三方針

《國民法官法》實施至今2週年,法務部10日舉行成果發表會並邀請三位檢察官分享心得,而針對明年除少年刑事案件及毒品案件外,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將適用國民法官,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會提供相關教育訓練,讓檢察官做得更好。
國民法官新制於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司法史上首次讓一般國民以法官身分參與審判。上路至去年12月31日止,全國各地檢署起訴284件適用《國民法官法》案件,共審結79件。
國民法官認同要看血腥影像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郭智安分享,他們在案件審理結束後會收集國民法官的回饋,有國民法官認為,有觀看血腥影像或遺體影像的必要,才能判斷犯罪手段多凶殘、犯罪損害多嚴重,也有人認為這是國民法官的義務;還有國民法官說應該要看到完整、原始的證據,才能知道哪些是檢察官認為的重點,或許真相還藏在其他的細節當中。
中檢檢察官張凱傑表示,被害者家屬在法庭的聲音幾乎是被忽略,所以用三個方針解決,一、Active(生動),聘請簡報講師、口語表達老師教導檢察官;二、Real(真實),用真實、核心的證據說服國民法官法庭;三、Touching(感人),請家屬協力,一起建構被害者的完整形象。
360度環景 助了解犯罪現場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陳秉志說,許多證據資料都圍繞著犯罪現場,所以如何讓國民法官快速了解犯罪現場的環境成為重要課題,橋頭地檢署引進360度環景導覽,讓國民法官身歷其境,許多國民法官說,這讓他們更快速清楚的知道犯罪現場的環境,對後續證據資訊的接收,非常有幫助。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主任王盈惇表示,《國民法官法》上路後有促進司法與被害人的雙向溝通,檢察官比以往更願意了解被害人以及家屬失去被害人的影響,對家屬來說,也會讓他們覺得距離遙遠的司法更近了一點。
黃謀信表示,因為未來的案件都會更加複雜,類型也更加多元,所以面對《國民法官法》的案件在量跟質的改變,法務部會提供相關的教育訓練,從各專業領域提供教育訓練,讓所有公訴檢察官在國民法官案件中做得更好,增加各方面的專業技能。◇